7月14日,根据四川证监局发布的公告,四川大决策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收到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。经查,该公司存在合规管理机制不健全、未向客户完全履行告知义务以及误导性营销宣传等问题。这些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》的相关条款。
四川大决策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向监管部门提交整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。如果对该监管措施不服,公司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的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在复议与诉讼期间,监管措施将继续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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